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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恒企会计做账培训学校 时间:2017/5/9 16:50:55
根据审计发现,我们把审计建议如何写做了下面的分类:
1.制度问题
不能写请完善规章制度,应该注明由哪个部门负责牵头,对制度哪些模块进行细化以及完善。
2.公司资产、资金损失
多支付供应商货款、业务部门虚报费用,这些都得建议追回损失并按照员工手册进行相应的处罚。
3.岗位职责分离
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全部由一个人完成操作,该情况容易存有风险。这个就不要写成“两个岗位分开,形成相互牵制,避免出现舞弊致使资产损失”,而是明确什么岗位做什么,复核审批是谁。
4.账务处理差错
千万别自作主张,在建议中写正确的分录怎么写。如果有其他隐情或者后面出什么问题,人家会说,是审计要我怎么怎么做分录的?
5.某些动作没做
你得考虑实际情况,比如制度上规定,出纳要日清月结,收支两条线。其实每周五才报销和借款,本身就没必要做这个动作。通常我们只是口头说一下。
谈到这里,我们再谈内审报告的措辞问题。比如说“我们有理由怀疑”,类似这种用语是否应该出现在报告中呢?
审计发现应当是客观描述+数据汇总,便于层理解并加以判断,如果夹带“我们有理由怀疑”的用语,容易误导,特别是如果时间不多,容易断章取义;其次这个怀疑的产生需要有充分证据支持;再次这类用语似乎已经将被审单位的行为加以定性,容易让阅读者认为那是种后果特别严重的行为。
也许这里有人会提出如果是内审部门做的调查项目呢,比如行贿、或侵占行为,是否需要定性?
这种情况下更应当慎重,更不能用类似“我们有理由怀疑”“我们认为”这种用语即使是凭感觉和潜规则下可能存在的都不要在报告中阐述主观的东西与描写,因为你能感觉到的,老板比你感觉的多且早,他要的不是你的定性,要的是你收集的充分证据。就像企业招投标,哪个没猫腻,可是就是不好查。我们能在报告中都写上有理由怀疑吗?有理由就不会怀疑,怀疑就是还没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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